山东省博士后、博士支持政策 |
博士后进站 |
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博士后来(留)鲁工作 |
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
博士补助 |
①35岁以下,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或曾任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②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为博士提供不低于15万元生活补助。 |
博士定向选调 |
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 |
在读博士国际化培养计划 |
每年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资助5万元。 每年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1万元—2万元。 |
山东省硕士毕业生支持政策 |
定向选调 |
每月为定向选调生分别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 |
“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7万元,对其他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
相关补助 |
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支持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先行先试“租购同权”。(具体措施详见“各市政策”) |
各市政策 |
济南市 |
人才安居 |
(1)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A类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2)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A、B、C、D类人才每月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最长5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 |
人才交通出行 |
E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D类及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 |
青岛市 |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政策 |
符合承接研究生实习条件的企业可在“研究生实习平台”上认定成为研究生实习基地、发布实习岗位。有组织学生到青开展集中实习意向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学籍信息符合条件、在读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有实习需求的硕博研究生可与意向基地进行岗位对接,到青岛的企业进行实习。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在读期间每人可累计享受最长3个月的实习生活补贴。 |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
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
人才住房保障 |
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创新创业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以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
淄博市 |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
2022年7月26日(含)后,淄博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博士研究生购房政策 |
可申请淄博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在保障面积内享受七五折优惠。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 |
博士研究生亲情引才奖 |
对2022年7月26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
博士研究生“淄博精英卡” |
对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
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 |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
博士研究生家属安置 |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
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
2022年7月26日(含)后,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硕士研究生购房政策 |
可申请淄博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在保障面积内享受七五折优惠。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 |
硕士研究生亲情引才奖 |
对2022年7月26日(含)后,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
枣庄市 |
枣庄英才“倍增计划” |
每年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20人左右,给予每个入选人才项目50-20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在重点城市举办“创业枣庄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团队)20个左右,给予每个获奖人才(团队)5-50万元奖励,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枣庄英才支持,给予50-300万元扶持资金。 |
青年人才补贴 |
对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发放。 |
东营市 |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
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 |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2020年12月29日(含)之后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此前在我市无购买商品住房记录)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第29页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0元。 |
创业担保贷款 |
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第30页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烟台市 |
生活补贴 |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 |
住房保障 |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到机关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
实习补贴 |
到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留学补贴 |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
创业补贴 |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
潍坊市 |
生活补贴政策 |
(1)对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2)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3)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4)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 |
住房补贴政策 |
对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 |
创业补贴政策 |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济宁市 |
青年人才支持政策-博士研究生支持 |
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驻济高校全职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TOP200高校依照全职引进当年的前三个年度榜单进行认定),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 |
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硕士研究生支持 |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6万元购房补贴。 |
泰安市 |
生活补贴政策 |
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飞地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连补3年。 |
购房补贴政策 |
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
交通食宿补贴政策 |
对受邀参加我市应聘求职、短期实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最高1500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
创业补贴政策 |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 |
市域内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领发放“泰山人才金卡”“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公寓、住房公积金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
威海市 |
生活津贴 |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
日照市 |
生活补贴 |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
购房补贴 |
全日制本科学历的35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4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5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为36个月。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
创业补贴 |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按照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9000元的房租补贴。 |
临沂市 |
青年人才津贴 |
①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②对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
住房租赁补贴 |
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
购房补贴政策 |
对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包括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德州市 |
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
大学生创业扶持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聘)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
“预引进”大学生补贴 |
企业与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
人才安家补贴 |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
亲情引才奖励 |
对德州籍大学生回我市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大学生家庭一次性奖励。 |
聊城市 |
生活补贴 |
企业全职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来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
购房补贴 |
在聊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享受同等政策。 |
滨州市 |
生活补贴 |
对首次到滨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滨州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
住房租赁补贴 |
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首个租期(3年)租金按50%缴纳,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前两年免费。对新到滨州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滨州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
实训补贴 |
对到来滨州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1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训补助。 |
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含),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或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菏泽市 |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
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三年内在市内住院全报销。 |
对于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市财政按照县区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市财政配套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市县叠加可达到6000元、4000元、2000元),连续补贴三年。 |
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交付首付款后剩余款项(不含储藏室、车位款)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 |